當前位置:上海古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文章>>標準品、對照品有什么區別呢?
問:請問科研實驗的大蝦們:對照品、標準品總是會弄混淆,傻傻分不清啊,網上查了很多資料,發現還是很混亂。謝謝了!
日前小編收到一條這樣的提問,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下標準品、對照品 混淆的原因。大家收藏一下留著備用。
1、對照品與標準品概念不清
對照品與標準品是2個不同的概念,中國藥典凡例中已有明確的定義:對照品系指用于鑒別、檢查、含量測定和校正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而標準品系指用于生物檢定、抗生素或生物藥品中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標準物質,以效價單位(U)表示。文獻中常將2種概念混淆,認為對照品就是標準品,是1種物質2種提法而已,造成錯誤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藥品既有對照品,又有標準品。例如,當用微生物法測定頭孢克羅效價時,用頭孢克羅標準品,用HPLC或UV法測定時,則用對照品;*當用作熔點校準物質時,用熔點標準品,測定含量時,用對照品。即使是同一種物質的標準品和對照品,它們的規格、標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2、對照品或標準品混用
對照品或標準品混用,即將對照品或標準品用于不是其標定方法的含量測定,是藥品檢驗中經常出現但未引起重視的一個問題。盡管同一批對照品不同標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關性,但并不*相同,有時差別會很大。如英國Glaxo公司提供的*酯對照品,HPLC標定為96.9%,供含量測定用;UV為98.8%,供溶出度測定。雖然中國藥典凡例明確規定衛生部所發對照品僅用于正文中所規定的分析方法。但由于:
(1)衛生部提供的對照品使用說明書不夠詳盡,大多無對照品質量要求及標定方法;
(2)對對照品或標準品的正確使用缺乏認識;
(3)日常科研中極難找到相應的對照品;
(4)中國藥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對照品混用的問題,如常將含量測定用的標準品或對照品用于溶出度檢查,而含量測定方法與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故極易引起混用。
標準品、對照品定義
中國藥典凡例中已有明確的定義:
對照品系指用于鑒別、檢查、含量測定和校正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
標準品系指用于生物檢定、抗生素或生物藥品中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標準物質,以效價單位(U)表示。
標準物質是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確定了的特性量值,用以校準儀器,評價測量方法或給物質賦值的材料或物質。由于其具有準確量值的計量標準,故不僅用于標準分析儀器,評價分析儀器的計量性能,而且是測量時*的參比標準,是儀器信號值轉換為被測特性量值的依據。
標準品概念解讀
標準樣品簡稱標準品,英文名稱從1978年開始正式確定為Reference material(簡稱RM)。原文含義為參照物",實際上就是這種物質提供一個或多個量值作為其他測量值是否準確的"參照值。"也就是說,采用一種方法對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得到值與其提供的"參照值"相吻合,則我們就認為該測量方法是合格的,可靠的;相反,如果不相吻合,則我們就認為該測量方法是不合格的,不可行的。由此,為了更加符合使用習慣,我們把其提供的量值"標準值",把這種物質稱為提供標準值的樣品――標準樣品。
簡單的說,對照品,強調的是一個對照,就像作中藥一樣,有個對照藥材,陽性對照,陰性對照;不同的條件,參照物就不一樣了~!而標準品呢,它是一個明確的東西,說是一,就不能是二了,*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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