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定個物質的熔點時,先炭化,繼續加熱段時間熔
測熔點時發生碳化或其它變化,說明該物質在定溫度時先分解了,故般可以寫在定溫度分解,文獻中經常會有類似的報道;此時剩余物的溶解已經是分解產物的溶解溫度,不是原物質了。
2.被測樣品先崩裂,持續加熱后熔
如果只是簡單的物理變化,沒有明顯性狀改變,應該沒有問題,玻璃加熱到定程度不是也會裂嘛;測熔點般來說好等溫度降到離初次測得熔點較遠的溫度后再測第次,開始溫度可以升的稍快些,但接近熔點時,般是控制在1分鐘升1度,這樣測得更精準。對于些易分解的物質,可以真空封管測,排除其它因素的影響。
3.數字熔點測定儀測定熔點時,起始溫度是不是越低越好?
設置的起始溫度應低于待測物質的熔點(不大于280℃),如果知道待測物品的大概熔點可適當提起始溫度。
4. 升溫速率以多少為宜?
升溫速率由具體的待測物品決定,根據需要選擇適宜的升溫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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