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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文章
皮帶輸送機生產許可證
點擊次數:441 發布時間:2014-11-29
皮帶輸送機生產許可證第二章 安全標志檢驗分類
第五條 產品檢驗分為申辦檢驗、變更檢驗、延續檢驗和監督檢驗。
第六條 申辦檢驗是對申辦安全標志的產品所實施的檢驗,檢驗項目為相關標準和產品安全標志檢驗規范確定的型式檢驗項目。
對需進行工業性試驗的新產品,檢驗項目為涉及產品安全性能的項目。
對系列產品、同一管理單元產品,或與安全標志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已取得有效安全標志的產品屬同系列、同一管理單元的產品,原則上只進行差異性檢驗。
第七條 變更檢驗是對產品申請變更安全標志時實施的檢驗,檢驗項目原則上為與變更相關的項目。
第八條 延續檢驗是對產品延續安全標志時實施的檢驗,檢驗項目為相關標準和產品安全標志檢驗規范確定的涉及產品安全性能的項目。
對申請延續安全標志的同時申請變更的產品,檢驗項目包括延續檢驗項目和變更檢驗項目。
第九條 監督檢驗是在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時實施的檢驗,檢驗項目依據相關標準、產品安全標志檢驗規范和監督檢查具體方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