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態質量監督監測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中提到,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布設以《“十四五”生態保護監管規劃》明確的80個生態保護監管重點區域為重點,按照每個綜合站覆蓋范圍100公里左右布設。
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在全國生態質量監督監測與評價工作中發揮“控制性”作用,主要任務是“樣地監測、積累數據;天地一體、地面驗證;發現問題、服務監管;專題研究、培養人才”。
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按照“自愿申報、擇優認定、統一標識、自主運維”的原則進行遴選。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本區域的申報工作,鼓勵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中國科學院相關科研單位、地方生態
環境監測中心(站)、高校或其他科研院所聯合申報。生態環境部根據申報站點區位重要性及基礎條件情況,開展技術評審與遴選,經批準同意后納入全國生態質量監測網絡。
為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落實《全國生態質量監督監測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進一步推進全國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日前,生態環境部同中國科學院組織開展了第一批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以下簡稱綜合站)遴選工作現將第一批綜合站名單印發。
接下來,各省級生態環境廳(局)需進一步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綜合站能力建設、制度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生態質量監督監測,支撐服務生態保護修復監管,不斷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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