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
能源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
《關于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4〕43號),就社會和行業關注的問題,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記者采訪,回答記者提問。
一、開展資源普查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以更大力度推動我國
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為共建清潔美麗的世界作出更大貢獻。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摸清風光資源底數,是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主的新能源行業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的基礎支撐,是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實現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條件。為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亟待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
“十四五”以來,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年均增長超過1億千瓦,實現躍升式快速增長。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分別達到4.4億千瓦和6.1億千瓦,占全國電源總裝機的36%,但與“雙碳”目標的要求相比,發展任務還非常艱巨,必須統籌好風光、土地、電網等相關要素保障,亟須開展資源普查,摸清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等新能源資源底數。
目前,第三次國土調查、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林草等要素基本底數已基本確定、相關土地政策等管理規定已相對明確,遙感、氣象和大數據等最新最先進技術的應用,開展資源普查也有工作基礎和條件。
二、為什么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先行試點?
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重要且必要,但是由于全國普查尚缺少成熟經驗,因此考慮先選擇在部分地區開展普查試點,積累經驗后再向全國推廣實施。
考慮到我國疆域廣袤、氣候地形多樣、資源普查品種全面,按對象覆蓋全面、具有區域典型性、普查基礎良好等原則,確定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試點地區。6個試點地區均具有一定的資源普查工作基礎,且在資源品種方面能夠涵蓋陸上風電、陸上光伏發電、屋頂分布式、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海洋能等;在區域地形方面涵蓋華北、西北、西南、南方等區域,地形特點涵蓋平原、高原、山地等類型;在資源開發方面涵蓋沙戈荒基地式規模化開發、近海和深遠海開發、水風光互補開發、分散分布開發等類型。
三、普查試點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本次普查定位為試點地區全口徑的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調查,普查對象包括試點地區的全部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包括陸上和海上。考慮到屋頂分布式光伏潛力很大,也是光伏發電發展的重要領域,這次也將其納入普查范圍。此外,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擬一并開展太陽能光熱發電、海洋能資源調查。普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摸清開發現狀。全面梳理已建、在建風電和光伏項目開發現狀,主要包括場站位置、場區范圍、發電能力、用地(海)類型、板下種植及生態環境敏感性等基本情況以及風光復合開發用地情況等。
二是評估資源稟賦。基于已有氣象觀測數據和已建在建電站的測風測光數據,開展國產化自主技術的風能太陽能資源精細化數值模擬;結合風光發電技術,科學評估各地區風光資源條件、時空分布情況和互補特性等。
三是明確開發條件。充分利用自然資源、林草、生態環境等相關成果,全面排查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區、基本農田及基本草原等環境敏感區及管控要求,以及國土空間、生態環保等政策條件,因地制宜評估工程建設條件,明確風電和光伏發電可利用區域。
四是評估可開發量。基于開發現狀、資源稟賦評估成果以及可利用區域,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工作平臺、統一工作流程,分級評估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理論可開發量和技術可開發量。
四、怎樣開展普查試點工作?
答:主要通過建立工作機制、統一技術標準、搭建工作平臺、建設工作網絡等措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一是央地分別建立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現有成果。國家層面成立試點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制定工作方案、技術標準指引、工作平臺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總結試點成效。各試點地區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利用現有觀測數據基礎,做好政策協調、數據融合、經費保障等工作。
二是國家組織制定統一技術標準。國家層面在試點準備階段形成統一的技術標準,設計規范的評估方法、建設標準、數據處理等,確保普查工作的技術規范性和一致性。同時要根據試點應用和反饋情況,形成標準清單,及時制(修)定相關技術標準。
三是國家組織搭建工作平臺。國家層面綜合考慮基礎數據、技術標準、政策要求及普查工作流程等,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技術,搭建統一工作平臺,支撐形成各類普查對象可開發量、空間分布等普查成果。各試點地區依托工作平臺開展工作,并及時提出修改完善建議。
四是各省組織觀測網絡建設。各試點地區優先利用
氣象站觀測數據、滿足相關要求的風光電站測風測光數據,并按照開發區域全覆蓋、觀測要素全覆蓋的原則,按需開展觀測站標準化建設,形成覆蓋各試點地區的區域資源觀測網絡。各試點地區依托工作平臺,以縣域為單元,形成陸上(海上)風電和地面(海上、屋頂)光伏等資源普查報告、高精度風光資源圖譜、可開發量數據庫、工作經驗總結等普查成果。
五、后續工作怎么安排?
答:本次普查工作涉及資源品種多、要素廣、技術路線復雜,在試點工作過程中將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全過程跟蹤,加強調研和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保證本次試點工作高質量完成。
通過開展普查試點,探索部際聯動、央地協同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數據共享與成果融合,健全新能源發電資源普查標準體系,積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措模式,保障試點普查的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落實的普查經驗,為后續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原標題:《關于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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