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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時事聚焦】近日,新京報新聞《罐車
運輸亂象調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裝運食用大豆油》引發眾人關注。新聞稱,食品類液體和
化工液體運輸混用且不
清洗,已是罐車運輸行業里公開的秘密。記者追蹤調查發現,國內許多普貨罐車運輸的液體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漿、大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制油等化工類液體。且為了節省開支,不少罐車在換貨運輸過程中甚至不清洗罐體,造成食用油被殘留的化工液體污染。
新京報報道截圖
食用油在日常飲食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無論是在家庭廚房還是餐飲業中,無論是東方的炒菜還是西方的烘焙,無論是煎炸燒烤,還是糕點涼菜,食用油都是不可或缺的烹飪材料。可以想見,食用油如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影響將不可估量。
對此,新聞報道中涉及的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回應: 針對近日媒體關于罐車運輸油罐混用的報道,中儲糧集團公司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屬油脂公司開展排查的基礎上,從7月5日開始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專項大排查。
中儲糧回應
行業亂象危害巨大
據介紹,如果卸完煤制油不洗罐的話,通常罐內會殘留幾千克到十幾千克不等的煤制油。除了煤制油,像工業廢水、塑化劑、廢機油、減水劑這樣的非危化品液體,普通貨罐車都可以運輸。
工業廢水和廢機油中含有多種有毒物質和重金屬,包括汞、鉛、鎘、氰化物、酚類、多環芳烴(PAHs)、硫、磷、氮化合物以及其他有機污染物和其他有害成分。而食用油是一種脂溶性物質,容易高效率吸附和溶解其他化學物質。因此,油罐車混裝,即使經過清洗,有害物質依然極其容易殘留。然而令人膽顫的是,報道表示罐裝車在實際使用中,食品類液體和化工液體運輸混用且不清洗。
國務院徹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7月9日發布公告,針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國務院食安辦高度重視,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食用油罐車運輸環節有關問題。對于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同時舉一反三,組織開展食用油風險隱患專項排查。調查處置結果將及時公布。
現行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范》規定:運輸食用油應使用專用容器,不得混用”。
食用油相關檢測技術
一、理化指標檢測
二、微生物檢測
三、重金屬檢測
四、農藥殘留檢測
五、脂肪酸種類及含量分析
六、真菌毒素檢測
七、其他檢測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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