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啟迪環境)9月24日公告稱,公司已經查詢到參股子公司桑頓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桑頓新能源”)被其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相關信息。根據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余姚市海泰貿易有限公司對桑頓新能源的破產重整申請,債權人應于10月28日前向桑頓新能源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認為,桑頓新能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據悉,桑頓新能源成立于2011年,注冊資本約32.28億元人民幣,一直致力于新能源
電池系統、
動力電池創新平臺等研究與生產,業務聚焦三元與磷酸鐵鋰電芯板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頓新能源總資產為 65.74 億元,凈資產為27.82億元,負債為37.93億元;2023年全年營業收入為2.62億,凈利潤為-5.24億。
啟迪環境作為桑頓新能源第二大股東,持有其22.7673%的股權;第一大股東桑德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桑德集團”)持股53.1238%。另外,桑德集團還是啟迪環境的控股股東,持有3.87%股權,并通過全資子公司桑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5%。啟迪環境(曾用名“桑德環境”)與桑頓新能源、桑德國際分別對應桑迪集團固廢、新能源、水務業務板塊。
《民事裁定書》中,申請人貝特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海泰貿易有限公司,以桑頓新能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要求對其進行破產審查。
對破產清算,桑頓新能源明確提出異議,認為:1.公司資產大于負債,只是暫時喪失流動性,可通過重整或預重整的方式紓困化債;2.公司具備重整價值,通過重整可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桑頓新能源希望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重整,而不是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最終,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桑頓新能源雖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但桑頓公司所處鋰電池生產領域運營管理成熟、經營穩定,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有望通過重整程序化解風險,且被申請人也迫切希望通過重整程序盤活資產,提高債權清償率,因此桑頓公司具備重整價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產重整條件,裁定如下:受理余姚市海泰貿易有限公司對桑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
曾幾何時,桑頓新能源也是鋰電領域的“黑馬”,與眾泰汽車、一汽轎車、贛鋒鋰電、林源集團、鑫泰能源、贏科儲能等多家行業巨頭均有合作。2018年,桑頓新能源三期項目投產運行,實現了260wh/kg三元軟包電芯量產;其公開表示,公司正擴展新能源板塊產業集群,計劃在長沙園區投入20GWh電池生產線,預計在2023年年底前陸續完成建設并投產。但隨著鋰電行業洗牌加速,更多競爭者涌入后,桑頓新能源也很快歸于平靜。
啟迪環境表示,桑頓新能源本次破產重整事項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業務不構成重大影響,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截止目前,啟迪環境對桑頓新能源剩余擔保余額為 19,385.01 萬元,前述擔保尚未解除,公司將就該擔保風險事項履行風控程序。另外,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桑頓新能源對“公司子公司湖南桑德靜脈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因資產使用而產生的非經營占用余額為6,365.49萬元,公司將適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公司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破產重整”不等于“破產”,其本質在于,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對涉事企業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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