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網 行業要聞】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研究起草了《關于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關于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一是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即在中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不包括貼牌、簡單包裝等。二是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具體比例分產品確定并動態調整。三是在滿足前述條件的基礎上,對特定產品還要求其關鍵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
(二)關于本國產品的適用范圍。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現階段適用于貨物,主要是工業制造品,不包括農林牧副漁產品和礦產品等。
(三)關于對本國產品的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給予本國產品相對于非本國產品20%的價格評審優惠。
財政部表示,相關政策明確了本國產品的具體標準,有利于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進一步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針對《通知》的出臺,財政部表示,標準體系將分步建立,在《通知》出臺后,于3到5年內制定有關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對特定產品的關鍵部件和關鍵工序要求。此外,政策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同時,標準符合國際通行規則。
關于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以下簡稱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國產品標準
本國產品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產品:
(一)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
產品應當在中國境內生產,即在中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
屬性改變是指經過制造、加工或者組裝等工序,產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組件的新產品,并具有新的名稱和特征(用途)。屬性改變不包括以下細微操作:
1.為確保產品在
運輸或者儲存期間保持某種狀態而進行的操作;
2.為產品運輸或者銷售進行的包裝或者展示;
3.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粘貼或者印刷品牌、標志、標識以及其他用于區別的標記;
4.簡單的上漆、磨光和分裝;
5.其他不屬于屬性改變的情形。
(二)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達到規定比例。
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應當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具體計算公式為:
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具體占比要求。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要求公布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本國產品。
(三)符合對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等要求。
對特定產品,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要求的同時,還將確定產品的關鍵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等要求。
二、本國產品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國產品標準適用于貨物,包括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和服務項目中涉及的貨物采購。適用本國產品標準的貨物具體是指《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貨物類的產品,但不包括其中的土地、
建筑物及構筑物,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檔案,特種動植物,農林牧漁業產品,礦與礦物,電力、城市燃氣、蒸汽和熱水、水,食品、飲料和
煙草原料,無形資產。
三、對本國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
政府采購活動中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對本國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中包含多種產品,供應商提供的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產品成本之和占該供應商提供產品的成本總和80%以上的,對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整體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四、政策執行要求
(一)有關證明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要求供應商提供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關于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聲明函》(附1,以下簡稱《聲明函》)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聲明函》或有關證明文件的產品視為本國產品享受相關支持政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再要求供應商提供其他證明其為本國產品的材料。供應商提供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聲明函》或有關證明文件。
(二)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核算規則。在計算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時,按照《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核算規則》(附2)進行計算。組件的成本以及該組件的中國境內生產成本,以該組件的相關會計核算數據、采購合同、進貨記錄等作為基礎進行計算。
(三)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享受本國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資格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準等方面,要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切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產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本國產品政策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執行。
五、關于爭議處理
(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涉及產品或組件是否在中國境內生產爭議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對于組裝類產品或組件,相關供應商應當提供產品或組件的采購合同,進貨記錄,制造、加工、組裝記錄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能夠證明產品或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相關產品或組件即可視為在中國境內生產。
2.對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產品或組件,如鋼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關供應商應當提供產品或組件包裝上依法標注的生產廠廠址等信息,生產廠廠址位于中國關境內的,即可視為產品或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
(二)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涉及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或者本國產品成本是否達到規定比例要求的,相關供應商應當提供產品或組件的會計核算數據、采購合同、進貨記錄等,按照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規定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核算規則予以認定。
(三)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涉及產品的關鍵工序是否在中國境內完成發生爭議的,相關供應商應當提供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的記錄等證明材料,能夠證明在中國境內完成的,即可視為相關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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