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網 時事聚焦】12月24日晚間,三暉電氣(SZ002857)公告了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情況。公司于12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麗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92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中提出儲能業務會計核算不規范。公司儲能業務收入、成本核算不規范,導致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涉及《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中的多個項目,包括應收賬款、存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以及《2023年年度報告》的分季度主要財務指標和《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財務報表所對應的上年同期數。
具體來看,更正后的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中,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由約1.62億元調減約1565.75萬元,調整為1.46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由虧損約6354.89萬元調整為虧損約8587.58萬元。此外,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均由虧損0.0496元調整為虧損0.0671元。另外,2023年年度報告的分季度主要財務指標,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相關數據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三暉電氣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9 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2020 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和監管要求,更正后的財務報表及財務信息能夠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9 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2020 年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等相關規定和監管要求,更正后的財務報表及財務信息能夠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公司關于本次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資料顯示,三暉電氣成立于1996年,始終以“以準確計量為基礎理念,以高精度電能定位技術領跑者為己任”,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已成為圍繞電網公司“計量資產全壽命周期管理”要求,依托電能表檢定這一核心環節的技術優勢,以服務于電能表為核心,形成電能表標準檢測設備、電能表自動化流水線型檢定系統、電能表智能化倉儲系統、用電信息采集系統、互感器等產品,覆蓋電能表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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