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 途
1. BR12氣壓記錄儀是氣象臺站及有關部門用來記錄所在地某一段時間內大氣壓力連續變化的儀器(以下簡稱氣壓計)
二:概 述
2.儀器有下列記錄型式:
① 日記型——記錄筒旋轉一周為24小時。
② 周記型——記錄筒旋轉一周為7天即168小時。
③周日兩用型——周記和日記可以切換,如用周記紙,則儀器底座上的時間按鈕應按下“7”按鈕。如用日記紙則儀器底座上的時間按鈕應按下“1”按鈕。
3.氣壓計是利用一組真空膜盒隨大氣壓力變化而伸縮的原理制造的,其結構由下列基本部件組成:
①氣壓傳感部份(a)是一組真空膜盒組成。
②傳動機構是由杠桿(b)及拉桿(C)等部件組成。
③記錄部份是由帶筆尖的筆桿(d)和記錄筒(e)組成。
④各部份機構均由底板( f)及外殼結合為一體。
4.當大氣壓力變化時引起真空膜盒伸縮由于杠桿及拉桿的作用使筆桿上的筆尖沿著自記紙上的弧線上下移動記錄出氣壓變化的跡線。
5.記錄筒的旋轉是依靠裝在底板下部的電子鐘帶動旋轉。
6.自記紙上的刻度值:水平刻度為氣壓值,上下弧線為時間值。
7更換記錄紙時,需將筆檔桿(g)向外撥動,使筆桿上的筆尖離開記錄紙。
8.轉動調節旋轉鈕(h)可以把筆尖調到記錄紙上所需的氣壓值。
三.技術規格
9.儀器的測量范圍:在環境溫度為-10~+40℃的情況下,可測大氣壓力960hpa~1060hpa。
10.氣壓的溫度系數為不大于±0.13hpa/1℃。
11.當在1010hpa的訂正值為0.0時,氣壓計兩端點(960hpa與1060hpa)訂正值不大于1.5hpa。
12.日記型氣壓計的記錄時間允許偏差24h不大于±5min;周記型氣壓計的記錄時間允許偏差168h不大于±30min。
四.儀器成套性
13.全套儀器包括:
①BR12氣壓記錄儀1臺。
②備用筆尖 2個。
③氣象記錄墨水 1瓶。
④氣壓記錄儀記錄紙(日記型)400張,或(周記型)60張。
⑤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1份。
⑥產品使用說明書。 1份。
五.使用須知
14.收到儀器后,必須檢查其成套性及外觀是否由于運輸等原因而損壞,在確信儀器完好時方可使用。
15.使用儀器前必須注意事項:
①儀器應保持整潔。
②記錄紙夾緊于記錄筒上。
③電子鐘機芯上裝好電池。
④記錄筒套上中心軸并使齒輪嚙合好。
⑤筆尖應灌上墨水。
16.當儀器在使用期間,需要更換記錄紙和灌注墨水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打開前蓋,撥開筆檔,使筆尖離開記錄紙,然后從中心軸上取下記錄筒。
②松開紙夾取下記錄紙,并在記錄紙上填寫上年月日。
③重新換上新的記錄紙,記錄紙要緊貼于記錄筒壁,記錄紙的下沿邊應與記錄筒底邊靠緊,并要求記錄紙的水平線條應對應整齊,然后壓緊紙夾。
④要小心將記錄筒套上中心軸,并要求齒輪嚙合良好。
⑤檢查筆尖出水是否流利。
⑥用手把記錄筒轉到使筆尖對正記錄紙上的當時時間位置。
六.保管、包裝、運輸
17.氣壓計應放置在通風干燥和沒有其它酸類及能引起金屬生銹
的揮發性物質的環境里。
18.在包裝前先將筆桿用線扎在筆檔上,并留有3~4毫米的活動余地,每臺氣壓計應單獨用泡沫盒包裝。本氣壓計不能利用航空運輸。
七.質量保證期限
19.儀器出廠后,用在遵守保管運輸及使用規則的條件下,從制造廠發貨日起,在12個月內產品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無償為用戶更換或修理。